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1)计划文件,包括 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文件、单位工程项目一览表、分期分批投产的要求、投资指标和设备材料订货指标、建设地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的批件、施工单位主管上级下达的施工任务等; (2)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设计说明书、总概算或修正总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文件,即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4)建设地区的调查资料,包括气象、地形、地质和其他地区性条件等; (5)定额、规范、建设政策法令、类似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资料等。

工程预算建设期利息,是指建设项目建设投资中有偿使用部分在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借款利息及承诺费。除自有资金、 财政拨款和发行股票外,凡属有偿使用性质的资金,包括国内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均应计算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应重点评估借款分年用款额是否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利率的计算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有低估现象。项目建设期利息,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确定的初步贷款意向规定的利率、偿还方式和偿还期限计算。对于没有明确意向的贷款,按项目适用的现行一般(非优惠)贷款利率、期限、偿还方式计算。借款利息计算中采用的利率,应为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的换算公式为实际年利率=(1+r/m)m-1式中,广名义年利率;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借款按半年计息,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

工程预算审核依据 1、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验收单; 2、工程施工合同和有关规定; 3、经审批和审核的工程预算; 4、经审批的补充修正预算; 5、预算外费用现场签证; 6、材料设备和其他各项费用的调整依据; 7、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补充项目; 8、有关签证资料; 9、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 10、建设工程计划书和有关文件; 11、建设工程总概算书和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书; 12、施工图与竣工图; 13、 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 14、项目法人财务资料; 15、其他与竣工决算相关的资料

工程预算编制标底依据: ①全部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说明(其深度必须满足投标书的要求); ② 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③经批准的设计概(预)算和投资计划等; ④建设部颁发的工期定额和当地的补充规定; ⑤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材料来源、质量要求和风险责任等; ⑥巳批准的招标文件; 工程预算编制标底应注意的事项: 1、标底由招标单位编制,送工程合同预算审查部门审查确认并报招标主管理单位核准; 2、标底价格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3、一个招标工程只允许编一个标底; 4、标底必须封存,开标前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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